一、国家奖学金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 元 / 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 6000 元 / 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获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一等4800 元 / 人・年、二等3700 元 / 人・年、三等2600 元 / 人・年。
四、评选时间安排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参与评选的学生均需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进行相关操作,以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公正与透明。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9月 |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 |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均需完成认定,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等流程确定困难生名单。 |
10月 |
国家奖学金评选 |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审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证明材料,确保选拔出真正特别优秀的学生。 |
11月 |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 |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重点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学兼优的表现;对于国家助学金,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等级。 |
评选流程: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发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