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细则
一、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助学金类别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文件精神实施;
2.学校奖助学金按照《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省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六)资助评审和发放:
1.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个人申请,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该名单经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查无异议后,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确定。
2.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拨款批次分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拨款批次按计划指标发放给学生。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校内奖学金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